私隐保障政策
PRIVACY POLICY
阁下可能在任何时间包括现在或将来或阁下曾经向本公司公司提供其个人资料而这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地址和一些个人财务或其他资料或本公司和阁下在延续正常业务运作中或提供财务或信贷时进一步收集的资料(所有这些资料在本政策下统称为“资料”)。

因应本公司或其他人士需要个别的或共同地向阁下提供服务;申请开立帐户;或持续帐户;提供或持续提供投资建议或其他服务等,阁下需要填备申请表格或相关文件从而提供其个人资料完成上述服务,阁下是有责任完成该等表格或相关文件。

资料接收者可将资料提供给下列人士,不论下列人士是否在香港:
本公司包括其任何办事处、分行、职员或董事;
在收集资料时需转交资料或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提出申请或要求任何服务而需交予资料时,可提供予该等人士,而该等人士可不在香港、不受条例约束及不被限制使用资料;
本公司因向阁下提供或准备提供服务而要将资料交予任何信託人、登记处、信託基金的相关保管人或信託投资计画或相关服务保险公司或阁下所持有之股票之中央股票过户处;
如对合约作出任何转让、转移或约务替更、任何参与或附属参与或其他类似安排,或因责任授权,经理或信託人之离任,而需将有关资料提供给承让人、承转人、替代人、参与人、附属参与人、被授权人或继承人;
任何信託合作人;
法律规定,相关法规要求本公司交付给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法院;
任何阁下持有或拟有交易的金融服务机构;
任何在阁下户口之资产以本公司名义代阁下登记或存放在代理人公司被出售、变卖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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