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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包括其任何辦事處、分行、職員或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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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集資料時需轉交資料或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提出申請或要求任何服務而需交予資料時,可提供予該等人士,而該等人士可不在香港、不受條例約束及不被限制使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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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向閣下提供或準備提供服務而要將資料交予任何信託人、登記處、信託基金的相關保管人或信託投資計畫或相關服務保險公司或閣下所持有之股票之中央股票過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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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合約作出任何轉讓、轉移或約務替更、任何參與或附屬參與或其他類似安排,或因責任授權,經理或信託人之離任,而需將有關資料提供給承讓人、承轉人、替代人、參與人、附屬參與人、被授權人或繼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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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信託合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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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相關法規要求本公司交付給政府部門、監管機構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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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閣下持有或擬有交易的金融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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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在閣下戶口之資產以本公司名義代閣下登記或存放在代理人公司被出售、變賣或轉移。 |